各國的商標法都明文規定了不允許注冊為商標的事物,如國徽、國旗和國際組織的徽章、旗幟、縮寫等,因此,在設計品牌時必須嚴格遵守法律規定。此外,不同國家、民族、宗教、地域的消費者有著不同的心理習慣,反映在品牌上有眾多的禁忌。同時設計時采用何種文字、語言也要格外注意,不然會造成誤解,影響銷售。
品牌名稱與品牌標志協調互映
品牌名稱與品牌標志協調互映,容易加深消費者和社會公眾對品牌的認知和記憶。“雀巢”(Nestle)是廣大消費者十分熟悉的品牌名稱,它是瑞士學者Henri Nestle發明的育兒用乳制品品牌,此品牌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,由于的英文含義有“舒適而溫暖地安頓下來”,“偎依”等意思,與英文Nest(雀巢)是同詞根。
在中文中一并譯作“雀巢”,值得提及的是,“雀巢”品牌標志是鳥巢圖案,這極易誘引人們聯想到待哺的嬰兒、慈祥的母親和健康營養的雀巢產品,如此,“雀巢”名稱與“雀巢”圖案的緊密結合,互相映襯與協調,使人們視名稱即知圖形,視圖形即知名稱,有較強的感召力。
總之,品牌設計不是空中建樓閣,而是要立足于企業的現實條件,按照品牌定位的目標、品牌形象的傳播要求來進行。只有為公眾所接受和認可,設計才是成功的。